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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水上警察重新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43214 |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水上警察重新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43214

年份:103年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27 憲法所稱之法律,係指:
(A)經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公布之法律
(B)經立法院通過,公布之法律
(C)經立法院或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行政院公布之法律
(D)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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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6199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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