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中國大陸 2015 年 7 月 1 日通過並明訂「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 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的法律為何?
(A)中國共產黨章程
(B)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C)反分裂國家法
(D)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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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7), C(61), D(47), E(0) #1557630

詳解 (共 3 筆)

#2944388

(C)反國家分裂法(2005)

《反分裂國家法》共有10條,法律首先表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該法第三條將台灣問題定義為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因此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外國勢力干涉。

第五條提出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並許諾和平統一後台灣將「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條則要求政府推進兩岸人員的交往,鼓勵和推進經濟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勵和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交流,並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第七條表明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並提出兩岸可在包括結束敵對狀態、台灣當局政治地位、台灣地區的國際空間等六方面來進行協商談判。

最受矚目的第八條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三種情況是 1.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2.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外界將焦點集中在三大條件中的最後一項,即「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被認為是一項可以被非常靈活解釋的條件。另外第八條也允許國務院在必要時先採取行動,隨後再向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通報,等於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先斬後奏。第九條則要求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8D%E5%88%86%E8%A3%82%E5%9C%8B%E5%AE%B6%E6%B3%95


(D)國家安全法(20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計七章84條。該法中申明了中國共產黨一黨執政的合法性,稱中國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抵制「不良文化」。該法第25條規定「中國必須防範和懲治網絡攻擊和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行為,以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第28條規定「中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另外,該法第11條還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在內的共同義務。」[3]

中共官媒稱該法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並且其中不僅涉及「核安全」、「反恐」、「和平探索外太空、海底和極地」等,還涉及影響普通民眾的內容[2][4]

該法將每年的4月15日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9C%8B%E5%AE%B6%E5%AE%89%E5%85%A8%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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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9927

2015年07月0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5年7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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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99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 11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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