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下列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敘述,何者正確? (A)經遴選為第三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眼鏡哥 國三下 (2020/05/25)
(B) 警察應適時檢討第三人之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應停止執行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9 條警察應隨時考核第三人之忠誠度及信賴度,並適時檢討其工作成效。 前項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得視案情狀況,加強其蒐集資料技巧及方法之訓練。 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應停止執行,並依第七條報請終止合作關係(C) 警察分局之偵查隊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陳報該管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2 條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一、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原因事實。 二、蒐集對象之基本資料。 三、蒐集資料之項目。 四、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 五、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 (以下簡稱專責人員) 及其理由。 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化名為之,警察製.....看完整詳解 |
1F
|
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08)
V(A)經遴選為第三人者,警察支給之實際需要工作費用,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12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12 條 I. 依本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2條第3項規定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時,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 II. 前項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B) 警察應適時檢討第三人之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應停止執行,得視案情狀況,加強其蒐集資料技巧及方法之訓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9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9 條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