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於其事故消滅前,應停止拘 留之執行?
(A)被拘留人之父母喪亡,須其親自處理
(B)現罹疾病,因執行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
(C)因拘留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
(D)懷胎滿 2 個月
(E)生產後未滿 5 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55), B(1580), C(735), D(268), E(283) #3436869

詳解 (共 6 筆)

#6417739
記憶口訣:懷5流2,罹重病、亡 第 5...
(共 2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0
#6421051
第 51 條  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一...
(共 2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426472
第 51 條 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
(共 2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453994

社維法

第 51 條 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其事故消滅前,停止其執行。 
一、生產或流產後未滿二個月者。 
二、懷胎滿五個月者。
三、被拘留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重病或喪亡,須其親自處理者。
四、現罹疾病,因執行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者。


第 21 條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者。
 
行政法
第 21 條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9
0
#7204910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1條
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其事故消滅前,停止其執行。

一、生產或流產後未滿二個月者。

二、懷胎滿五個月者。

三、被拘留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重病或喪亡,須其親自處理者。

四、現罹疾病,因執行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者。

※本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規定,有(A) 被拘留人之父母喪亡,須其親自處理(B) 現罹疾病,因執行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情形,於其事故消滅前,應停止拘留之執行。

1
0
#7160156
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其事故消滅前,停止其執行。
一、生產或流產後未滿2個月者。
二、懷胎滿5個月者。
三、被拘留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重病或喪亡,須其親自處理者。
四、現罹疾病,因執行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者。
1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7050401
未解鎖
跟管收比較! 社維法不會因為一家生計難以...
(共 1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私人筆記#7083096
未解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1條...
(共 2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7801713
未解鎖
【第 27 題】(複選) 答案: (A...
(共 1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7826836
未解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51條執...
(共 1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