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有關六類公共危險
物品一般處理場所構造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
(B)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
(C)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
(D)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建築物地板,應採用滲透構造,並設置集液設施
(E)設於室外之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 15 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D)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建築物地板...
未解鎖
(D)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建築物地板...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