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除該條例別有規定外,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多久期限
內所為提供擔保、清償債務或其他有害及債權人權利之行為,而受益人於受益時,明知其有害及債權人
之權利者,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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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9), B(2330), C(464), D(526), E(0) #2811982
統計: A(879), B(2330), C(464), D(526), E(0) #2811982
詳解 (共 7 筆)
#5382644
第 20 條
債務人所為之下列行為,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
一、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
二、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而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
三、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六個月內所為提供擔保、清償債務或其他有害及債權人權利之行為,而受益人於受益時,明知其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
四、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六個月內所為提供擔保、清償債務或其他有害及債權人權利之行為,而該行為非其義務或其義務尚未屆清償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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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7039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6 個月內所為提供擔保】、清償債務或其他有害及債權人權利之行為,而受益人於受益時,明知其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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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929
債務人在法院更生六個月前把有害權利的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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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8093
前半年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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