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有關郵政匯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收到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二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郵政匯票兌領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匯款人不得領回匯款
(D)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規定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掛失或繳回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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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9), B(397), C(620), D(4629), E(0) #1767227

詳解 (共 9 筆)

#3182217

(A)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收到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發票日

(B)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二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三年間

(C)郵政匯票兌領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匯款人不得領回匯款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3條應通知匯款人領回

(D)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規定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掛失或繳回之申請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4條第2項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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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1849

回覆5F
選C錯是因為匯款人可以領回匯款,而且中華郵政公司要通知匯款人來領回,但是手續費(也就是匯費)不能要求退回,因為郵局經辦就是要賺取手續費阿!不然賺什麼...

47
2
#4416378
法規名稱:郵政儲金匯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 22 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第 23 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第 24 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
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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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633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二十二條郵政匯票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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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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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578
匯款 = 你要給對方的金額匯費 = 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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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855
第二十二條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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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307
(A)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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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7336

想問在此的高手

匯款及匯費的差異

郵儲法第23條 指出 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故c選項才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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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686
第 23 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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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1259815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儲金匯兌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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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6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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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24 已經被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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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1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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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郵政儲金匯兌法 EN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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