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有關郵政匯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收到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二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郵政匯票兌領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匯款人不得領回匯款
(D)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規定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掛失或繳回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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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9), B(397), C(620), D(4629), E(0) #1767227
統計: A(859), B(397), C(620), D(4629), E(0) #1767227
詳解 (共 9 筆)
#3182217
(A)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收到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發票日
(B)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二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三年間
(C)郵政匯票兌領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匯款人不得領回匯款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3條:應通知匯款人領回
(D)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規定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掛失或繳回之申請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4條第2項
161
1
#3191849
回覆5F
選C錯是因為匯款人可以領回匯款,而且中華郵政公司要通知匯款人來領回,但是手續費(也就是匯費)不能要求退回,因為郵局經辦就是要賺取手續費阿!不然賺什麼...
47
2
#4416378
| 法規名稱: | 郵政儲金匯兌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
第 22 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第 23 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第 24 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
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
申請。
22
0
#3187336
想問在此的高手
匯款及匯費的差異
郵儲法第23條 指出 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故c選項才錯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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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686
第 23 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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