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已修法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5月20日
27.公務員自減俸之日起,多久時間之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A)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