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公路主管機關為審查或評選計程車客運業提出之共乘營運計畫之資格條件,得訂定審查規定或遴聘(派)學者、 專家及有關單位代表,審查或評選後核定其營運計畫書及經營期限。請問:有關計程車共乘營運計畫之經營期限, 以多少年為限?
(A)一年以內
(B)二年以內
(C)三年以內
(D)四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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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55), C(177), D(6), E(0) #1950440

詳解 (共 1 筆)

#3231762
第九十六條之五公路主管機關為審查或評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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