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刑事被告享有詰問證人之權利,是屬於憲法上何種基本人權的保障?
(A)訴願權
(B)訴訟權
(C)自由權
(D)審問處罰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2), B(6426), C(331), D(1229), E(0) #136912

詳解 (共 5 筆)

#455165
刑事被告享有詰問證人之權利,是屬於憲法上訴訟權
134
12
#510142

解釋字號:釋字第 582  

 

解釋日期:民國 93  07  23 

 

    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即屬該等權利之一,且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權利。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間各別被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故共同被告對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而言,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自不能因案件合併關係而影響其他共同被告原享有之上開憲法上權利。

77
0
#1093921
被告有可以用言語擷取其證明,他為何犯罪。(訴訟權),可在上訴。D為審問處罰他的那個權力(你若被處罰的話,那個處罰為處罰權,為強制執行法律權,是無法審問的)。
25
0
#2158397
原本題目:

27.刑事被告享有詰問證人之權利,是屬於憲法上何種基本人權的保障?(A)訴願權(B)訴訟權(C)自由權(D)審問處罰權

修改成為

27.刑事被告享有詰問證人之權利,是屬於憲法上何種基本人權的保障?(A)訴願權(B)訴訟權(C)自由權(D)審問處罰
16
1
#5872825
在刑事訴訟法中,被告得詰問證人、鑑定人,是訴訟權的表現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