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改正。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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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9), B(670), C(0), D(0), E(0) #557393

詳解 (共 6 筆)

#1580367
錯在駕駛人。 因該罰汽車所有人才對。 所以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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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525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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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16

處汽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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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3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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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942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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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592
這題答案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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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45389
未解鎖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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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048224
未解鎖
錯在駕駛人。 因該罰汽車所有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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