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條警勤區員警於家戶訪查所作成之資料,僅供警察機關內部執行犯罪預防、為民服務或維護社會治安使用。前項資料,有關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或犯罪偵查應秘密事項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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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根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警勤區員警於家戶訪查時所作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