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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臺灣土地銀行_新進一般金融人員甄試試題_五職等/一般金融人員: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116588 | 科目: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臺灣土地銀行_新進一般金融人員甄試試題_五職等/一般金融人員: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116588

年份:112年

科目: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27.發票地為新竹市,付款地為屏東市的支票,其執票人的提示期限為何?
(A)發票日後 7 日內
(B)到期日後 7 日內
(C)發票日後 15 日內
(D)到期日後 15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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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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