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對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定義,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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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如 高三下 (2020/08/12)
*特殊教育法-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 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 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
(A) 為語言障礙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