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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2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人員招募甄試試題:政府採購法#121569 | 科目:捷運◆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人員招募甄試試題:政府採購法#121569

年份:113年

科目:捷運◆政府採購法

27. 廠商申訴有理由,由採購申訴委員會撤銷原來之異議處理結果時,原招標機關應於幾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
(A)十日
(B)六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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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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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題目探討的是當廠商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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