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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地政、土地開發: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34 |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地政、土地開發: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34

年份:104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27.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 虞,機關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上述「總標價偏低」之定義指低於底價多少?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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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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