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依規定應成立之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幾分
之幾?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至少應有幾人?依規定成立
之工作小組,其人數至少應有幾人?
(A)二分之一, 3人, 2人
(B)三分之一, 2人, 3人
(C)五分之二, 2人, 2人
(D)五分之三, 3人,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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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86), C(22), D(8), E(0) #1476304
統計: A(35), B(186), C(22), D(8), E(0) #1476304
詳解 (共 1 筆)
#4332091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
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第 9 條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
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
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機關應於本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三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協助本委員會
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
專業人士擔任,且至少應有一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
專業人士擔任,且至少應有一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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