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權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
傷害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但保費繳滿二年以上要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若無應得之人則要解交國庫
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該受益人喪失其受益權,如有其他同順位受益人則為平分;如無其他受益人,則為被保險人遺產
(不給身故受益人)
(未遂代表還沒有發生所以可以撤銷)
(已經發生了所以不能撤銷只能喪失)
27.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保險金額為 5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