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股份有限公司召集董事會,應載明召集事由,於幾日前通知各董事? (A)五日..-阿摩線上測驗
1F 證券證照在手,希望無窮! 大二上 (2024/11/02)
第 204 條 (有修法了)
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三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其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之期間,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不適用前項規定。
有緊急情事時,董事會之召集,得隨時為之。
前三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
|
27. 股份有限公司召集董事會,應載明召集事由,於幾日前通知各董事? (A)五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