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政府不得作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
(B)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C)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須就公司設立之費用負責
(D)發起人得為公司名稱預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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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9), C(8), D(2), E(0) #2067027

詳解 (共 2 筆)

#4337585

A)#128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政府及法人均得為發起人。

B) #131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線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C) #150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均應負連帶責任

D) 公司名稱及業務審核準則(依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訂定)#2,公司名稱及業務應由發起人於公司設立或變更前由申請人備具申請表向經濟部申請預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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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為公司發起人時僅由一個中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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