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違約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違約金係要物契約
(B)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 減至相當之數額
(C)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D)違約金不限於金 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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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 C(0), D(14), E(0) #208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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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1835
民法250,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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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869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
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
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前三條之規定,於約定違約時應為金錢以外之給付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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