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71
第18條
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
依教育部 110 年 3 月 2 日修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體育班學生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_三_小時為限。
16.依教育部 110 年 3 月 2 日修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