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與救濟,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申誡之執..-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小明 小五上 (2021/05/21)
V(A)申誡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0 條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被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鍰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之各種處罰,「罰鍰、沒入、申誡、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皆由「警察機關」「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1 條 (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V(B)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 查看完整內容 |
3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9/16)
有修法!!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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