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
第13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 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巨額:工程-2億元,財物-1億元,勞務-2千萬元查核金額:工程及財物-5千萬元,勞務-1千萬元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1百萬元
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 者外,應由其主 (會) 計及有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