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三章 基本設施
第10條
室內活動室之面積:
15人以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公尺
16~30人,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60平方公尺
室內活動室面積,得採個別幼兒人數計算方式為之,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2.5平方公尺
提問:規定是不能小於60
25.星光幼兒園有一間 45 平方公尺的室內活動室,收 4 至 6 歲幼兒共 3..-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