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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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
行政程序法第20條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2757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的當事人? (A)申請人及申謂之相對人(B)與行政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