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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nn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123汽車向右轉彎時:(A)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B)應先顯示車輛前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