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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1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
nn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共達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汽車記違規紀錄於3個月內共達3次以上者,處罰:(B)吊扣汽車牌照。
168汽車記違規紀錄於3個月內共達3次以上者,處罰:(A)罰鍰。(B)吊扣汽車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