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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
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酒駕新制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
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176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並處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