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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
nn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C)罰鍰新臺幣1,800~5,400元並予違規記點。
罰鍰新臺幣1,800~5,400元並予違規記點
188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A)罰鍰新臺幣3,60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