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C)30日。 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205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A)10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