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nn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253夜間駕駛汽車行駛市區及會車或跟前車距離在 100公尺以內時,為求安全:(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