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5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死亡給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B)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傷害保險不在此限
(C)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D)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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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佳融 大一上 (2022/11/04)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7條 被保險人的限制 *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得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PS(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看完整詳解
4F
一定要考上 研一上 (2023/11/28)

(B)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傷害保險不在此限

健康保險

5F
玲玲 大一上 (2023/12/05)

以修法條改

第 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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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尚未上岸 高三下 (2024/01/04)

注意 已於 112/11/29 修法

第 7 條
  1.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2.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3.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4.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已刪除】5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死亡給付,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