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出處: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109160003&dtable=News金管會調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第2項之一定額度2021-09-16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金保法)第29條第2項之一定額度,依爭議類型分為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財產保險給付、人身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商品);10萬元(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爭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將於近日公告分別調高為120萬元及12萬元。
15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對保險爭議所做成的評議決定,若保險業應支付之金額在多少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