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裁決係指行政機關於第一次處分後,於事實與法律狀態未變更之條件下,對於人民重複提出之請求,重新為實體審查並作成決定。此時,因行政機關有再次針對實體法律關係審酌,故縱使結果與第一次處分之內容相同,但性質上仍可認為發生規制效力,而成為新行政處分【解題】重為實體審查 → 第2次裁決
13 對於因具備形式存續力而已結束行政程序之行政處分,在一定條件下,容許行政程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