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何時為納稅義務基準日?(A)七月..-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22)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20條 地價稅依本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每年一次徵收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 義務基準日;每年分二期徵收者,上期以二月二十八日 (閏年為二月二十 九日) ,下期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各年 (期) 地價稅以納 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