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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下列我國何政府機關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
(A)內政部
(B)經濟部
(C)大陸委員會
(D)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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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ces (110警四 大二上 (2021/09/1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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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7/2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5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經濟部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並公告之。但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其限額由經濟部以命令公告之。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貿易;其許可、輸出入物品項目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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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下列我國何政府機關許可,得在大陸地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