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計畫法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補償,以下列何者為準?(A)..-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17)
都市計畫法 49條 依本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加成 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補償以重建價格為準 。 前項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加成補償標準,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地價評議 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