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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在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原地價如何認定?

(A)以移轉契約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

(B)以補償地價發給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

(C)以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得之補償地價為原地價

(D)以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王大任 大一上 (2011/12/08)
土稅39-1
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5/31)

第 39-1 條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其土地

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

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

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

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

地增值稅,準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在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