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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者非政府實施照價收買之原因?

(A)閒置不用之農業用地經加徵荒地稅滿3 年仍不使用者

(B)超額未建築用地經依法限期出售或使用,逾期仍未建築或使用者

(C)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

(D)受私人捐贈土地之社會福利事業經查獲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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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8/04/11)

平均地權條例

第 26-1 條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

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

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72 條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

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

需用土地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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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政府實施照價收買之原因?(A)閒置不用之農業用地經加徵荒地稅滿3 年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