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5/12/28)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15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 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及法 院判決之原因所為之登記者,不在此限。 前項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八個月。 第一項之停止登記期間、事項及前條之開始辦理分配日,由直轄市或縣 ( 市) 主管機關開始辦理分配日之三十日前公告之。 第一項公告,無須徵詢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