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之土地,得依法以下列何項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A)放領(B)出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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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siang.jui.g 小一上 (2013/11/19)
一般徵收 陸、依徵收計畫使用 一、依核准計畫及所定期使用(第49條第1項) 已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依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 二、委託民營(第56條)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下列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