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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但有下列何種情形,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其繼續居留?
(A)與國人配偶協議離婚
(B)依親對象死亡
(C)從事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
(D)觸犯刑法,尚未經判刑確定者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fadochang 高二下 (2017/05/07)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1款
2F
qx2357 大二上 (2020/10/30)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
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
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
親生子女。
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
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17 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但有下列何種情形,入出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