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第32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
外僑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回復我國國籍。
五、取得我國國籍。
六、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七、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八、受驅逐出國。
以下何種情形,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對外國人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A)開車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