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與李女均係我國人,於民國 98 年 6 月 2 日經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收養民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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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yuan 大三下 (2018/03/09)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n 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 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 查看完整內容 |
7F Shay Cormac 大三上 (2020/01/29)
國籍法第4條第2項: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米雪成功歸化後再依照入出國移民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申請居留再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居留滿期後申請定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