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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時間為何?
(A)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3小時
(B)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5小時
(C)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6小時
(D)對國民不得逾3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6小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Yueh-Tzu Lin 高一上 (2013/09/18)
為什麼每次選到是對的答案!送出去卻是錯的!!
2F
Biola 高一上 (2014/08/1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
3F
chieh58 高二下 (2017/07/21)
入移法第64條 II 國民2小時;外國人、陸民、港澳6小時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