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 5 條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其總樓地 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多少平方公尺區劃分隔?
(A)300
(B)500
(C)1000
(D)1500-6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2021/09/24)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林裕唐 高二下 (2021/09/28)
法規名稱: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吳怡 (2023/06/14)

原名稱: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新名稱: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10821688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並增訂第 25-1 條條文。

第五條
原有合法建築物十層以下之樓層面積區劃,依下列規定改善:
一、防火構造建築物或防火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具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二、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千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
三、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為木造且屋頂以不燃材料覆蓋者,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

 

32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 5 條規定,防火構造建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