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四等◆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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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你是救護技術員,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勤務,現場氣溫約 28℃,患者為女性約 65 歲,明顯可見 屍斑,牙關及四肢關節僵硬,無法彎曲,且無呼吸、無心跳、無脈搏,下列敘述何者較不適當?
(A)屬於現場死亡案件,應協同家屬或報案人通知轄區警察機關派員到場處理
(B)均應立即施行心肺復甦術及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器,並儘速送醫救治
(C)急救時仍應保持現場完整性,尤其是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之病患
(D)不管患者是否送醫救治,均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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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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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4天 ,已有 2 則答案
我命由我不由天 高三上 (2022/03/15):

基本上,人確定死亡後(例如頭首分離),你覺得你用CPR能救活嗎..?

警方到達現場後,如經判斷確屬死亡,就不用幫他心肺復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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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 國一下 (2023/04/20):
救護人員應對無呼吸無脈搏之緊急傷病患失行心肺復甦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身首異處
(二)身體已支離破碎
(三)身體已出現屍斑
(四)身體已僵硬
(五)傷病患本身或現場有致命性危害因素尚未排除,無法或不宜接近
(六)遇大量或嚴重傷病患救護,依檢傷分類尚有其他較優先傷病患待救時
(七)緊急傷病患本身事前先簽立放棄心肺復甦術之書面證明

前項第五、六之阻卻心肺復甦術因素排除或情況改變時,仍應恢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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