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警察官規事項,何者不適用一般公務人員法制之規定? (A)考績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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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烏啦 高三下 (2022/02/03)
第20 條 (警察職務之調任) I 警察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學校特性及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並與教育訓練及考核相配合,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II 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者,應予陞職。並由內政部警政署召開會議公開審議之。 III 前項應予陞職人員未具陞職任用資格者,應俟其取得資格後辦理之;其所具任用資格未達擬任職務等階表所列該職務最低官階者,應予晉階,並以晉一階為限,不受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IV 警察人員之陞遷,不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其實施範圍、辦理方式、限制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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