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依此條文被害者可提出下列何主張?
(A)被害者得提出刑事訴訟
(B)被害者得要求加害者恢復其名譽
(C)加害者將由主管機關對其處以罰鍰
(D)被害者得對加害者提出金錢賠償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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